笔趣阁 > 其他小说 > 六绳护主 > 第三百八十六章 混淆视听(三)

  诱人自证,通常分为三个步骤:

  一、在对方心里站上审判者的地位,强行给对方扣上一个莫须有的罪名;

  二、对其反驳置若罔闻;

  三、如果对方据理力争,几乎要破解罪名,那就重复第一步骤。

  但是,无论从年龄还是身份上讲,骆毅都不能在对方心里站上审判者高度,所以她把这个角色转移到知县头上。

  知县要年龄有年龄,要身份有身份,他最合适。

  张成本来被“配冥婚”这一说法给震惊住,还在琢磨骆毅何出此言,不成想骆毅开完这一炮就提出要去人贩子那边,表情自信而坚定,仿佛真理掌握在她手中一般,不由得点了下头。

  所以说有时候忽悠人不一定靠语言,反正骆毅把张成忽悠住了。

  骆毅去了另一间刑室,潘爷面对知县可就叫嚣不起来,慢慢自证去吧。

  另一间刑室里,庄稼汉比潘爷遭罪多了。

  潘爷被抽几鞭子虽然疼,但允许他喊叫,好歹还算是一种缓解;庄稼汉可就不行了,因为差役们不敢打扰知县老爷审讯,所以不让他出声,只管用刑。

  庄稼汉的嘴被破布堵着,脖子也被绳子紧紧缠着,想喊都出不了声音;两只手的手指头被夹在拶子里,递相排迫之下痛得他心都抽抽到跳不动。

  上了拶子也不见他喊招供,差役们按部就班把刑具一一在他身上尝试,皮鞭抽,抽完上烙铁,还是不招,那就把粗麻布条捆在他血淋淋的伤口上,等伤口与粗麻布干结、粘在一起时再往下撕。

  不过,这要等上半天一天的时间,所以现在准备用镶嵌钉子的刑杖拍一顿,也好让麻布与皮肉结合紧密些。

  骆毅进来时正好差役正把庄稼汉往地上平铺,庄稼汉剧烈挣扎,却根本起不到作用。

  “他这是招了还是没招?是要放他休息吗?”骆毅问。

  她只看见庄稼汉趴在地上,还以为用完刑了呢。

  “没招,嘴巴真是严得很。”一名差役回答,他也累得满头大汗。

  但这小女孩获准在刑房间走动,差役们不敢怠慢。

  骆毅蹲在庄稼汉身边看着他的脸,庄稼汉左脸压在地上,蹭的全是灰土,与汗水混合,一条灰一条黑的。

  “你不招吗?替谁死扛呢?”骆毅问:“姓潘的说了,是你要把孩子卖给他,给他死去的女儿配赘冥婚的;

  还说他不想要,你还诱惑他,什么货色好、好养活、将来如何骗住孩子啥啥的。”

  庄稼汉双目圆瞪、面皮充血,再次剧烈挣扎,大脖筋被绳套累得暴突,仿佛下一刻就要爆裂开一样。

  差役们嫌骆毅碍事,又不敢吆喝命令她离开,便耐着性子说道:“这人嘴巴硬的很,不给他点苦头吃吃不会招供,小姑娘,你别看了,小孩子不该看这个,当心晚上吓得发起热。”

  骆毅惊讶地看着差役:“他的嘴堵着说不了话,你咋知道他不会招供?”

  “唔……”差役觉得小姑娘所言甚是啊!

  庄稼汉被拿掉嘴里塞的、脖子上绑的之后,真是伏地大哭啊——他被夹手指头的时候就要招供的,可他们不给他开口的机会!

  现在可倒好,十个手指关节都碎了、后背全烂了、前心还烫熟烫焦了一块!

  所谓伏地大哭,其实也是有气无力,若不是因为听到骆毅说潘爷已经把他出卖了,他早就昏死过去。

  但现在还不能昏,他得先出了这口气。

  若两人都继续坚持之前的说法,反正官府没有实证,他们也获不了多大罪行,花点银子就能抵消不少刑罚。

  可现在,潘爷竟招了?

  招什么招?他招了自己怎么办?卖方可比买方罪过大!

  不让他好,那谁都别想好!

  疼痛让庄稼汉说话都连不成句,但连不成句也要说!

  “我招!姓潘的……他撒谎!不是他……说的……那样!”庄稼汉咬牙切齿:“是姓潘的……放出风声,要找六岁的、三月出生的男娃……还得长得好、聪明……”

  旁边差役奋笔疾书。

  一刻钟后,差役拿着他刚刚记录好的口供给骆毅行礼,然后带着骆毅去找知县大人:“小姑奶奶,麻烦您一会儿帮咱美言几句。”

  他有种预感,他一定能被转正,拥有正式编制,谁让他是差役中唯一会写字的呢?在捕快中都没几个会写超过十个字的人。

  现在不但问出口供了,还给记录下来,这可是不小的工作成果呢。

  要知道,现在各地都在裁撤冗官冗员,当官的给裁了不少,做吏的更是被撤掉大半,衙门里做事的,除了为数不多的小吏和捕快,就靠他们这些白役了。

  骆毅慷慨应允:“什么叫美言?我听不懂哎,不过我真是开了眼界,那人贩子被您审问几句就招供了,您真是厉害,我会告诉知县大人的。”

  招工笔录上内容详尽,从潘爷如何放出风声、到庄稼汉亲眼看到有孩子被领进潘家大门又给退了出来;再到他如何与潘爷详谈“购货要求”、再到潘爷决定买下小罐儿却让他们先给送出桑柴县边界等等。

  在张知县阅读笔录时,其他人也陆续招供,虽然他们知道的并不很全面,但也都能补全和印证庄稼汉的笔录。

  那些人其实不用大刑伺候就招供了,毕竟要么是潘爷的手下,要么是庄稼汉的帮手,都属于从犯,罪责轻。

  就算是庄稼汉那些帮手,也无非是帮着抢掠孩子来着,没杀人没放火的,交易也不是他们谈的,最多挨几板子、吃几个月牢饭而已。

  但潘爷就不行了。

  他是买家不假,也并未完成交易、没有把小罐儿买到手也不假,但他是这次买卖的发起人,是唆使、诱惑他人掳掠儿童的主犯,其罪甚至大过“略卖人”罪。

  潘爷哭了。

  “大人,大人!小民不敢说自己冤枉,但您说小民这运气哟!”潘爷开始哭天抢地:“我真不想害谁家孩子,我就算买了孩子也是会好好养活的,我会让他继承我的家产,您说我能有啥坏心思!

  我是想给闺女配个女婿不假,我闺女可怜呐,她才四岁就没了,连头发都没长多长、连朵珠花都来不及戴就没了啊!

  我就这么一个孩子,大人,以后我也生不出孩子了……我老潘家,要绝户了!”